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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作者没有交待真正的凶手是谁,也没有交待凶手的长相或特征。
“叮”任务提示音响起,“没有破获的案件,似乎是一条重要的线索,顺着线索查下去!也许会有意外收获!”
根据手抄本的描述,碎尸案的发生地在南方某省,三个人向学校请了假,坐火车来到了小说里描写的城市,按照小说的描述,找到了同样名字的家属小区,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一年前,这里真的发生过同样的案件,一个精神病人被捕了。
而手抄本的成书时间,根据书里的描写是1971年。
当然了,也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将时间拖后,也有可能是有人看了手抄本,决定利用手抄本的手法做案,将事情推给精神病患者。可作者又是怎么知道分尸案发生在南方某省,发现排骨的是某家属区呢?
这就是所谓的先有果后有因,时间悖论。
当然了,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的,在“现实”中捡回排骨的是一个跛子,跛子发现了手指头没有报案,而是把手指头扔了,继续煮排骨,直到邻居发现了地上的手指,以为是跛子出事了。这才撞破了这件事,强迫跛子报了案。
事情结束后,家属区的人都不跟跛子说话了,认为这人太可怕了。
夏小雨买了一瓶白酒,敲开了跛子的门。
跛子看到了酒,也没问几个人的来意,先拿过酒喝了一口,“酒不错,没渗水。肴呢?”
“什么?”
“喝酒怎么能没肴呢?切二斤猪头肉来!”跛子理所当然地说道。
夏小雨按捺着性子,给他买了二斤猪头肉,跛子笑了,露出一嘴的黄牙,“你们想问什么?”
“你们知道我们会来问你问题?”
“你们是第三波了。”跛子伸出三根手指。
三?也就是说,他们接受的不是唯一任务?有人也拿到了手抄本?气氛一下子又紧张了起来。
邱枫坐了下来,做那个提问者,“当年除了捡到排骨,你还看到了什么?”
“那天是个早晨,头一天晚上下了雨,早晨起了雾。”
“风很大吗?”
“晚上的风很大。”
跟风雨交加的夜晚对上了。“你看到了什么?”
“没有。”跛子摇头,“我听到了自行车铃响。”
“自行车铃?”
“是啊。那天早晨我起来倒马桶,听见自行车铃响,然后听见什么东西从自行车上掉下来的声音,我放下马桶快走了几步,捡到了排骨。”
“排骨是骑自行车的人掉的?”
“我觉得是。可警察不信。”
“他们没有找到骑自行车的人?”
“那个疯子不会骑自行车。再说他也买不起啊。”
所以,找到了“真凶”之后,警方就不在意跛子的描述了。何况跛子是那么惹人厌恶。
“你真的打算吃掉那些排骨?”
“能吃干嘛不吃,谁知道那手指头是谁的?我觉得是猪排骨,我又没见过人排骨。”跛子理直气壮地说道。
第164章第164章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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