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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一阵儿,陆苗和她男友约施澈出来吃饭。
施澈先前看过他照片,不过见到真人的感觉还是不一样。
金丝边眼镜,蓝条纹衬衫,青年嘴角含笑,五官端正。
倒是跟他先前想象的忧郁气质不同,李子羡颇为开朗,甚至称得上健谈。
刚来一会儿,板凳还没坐热,他已经开始着手帮陆苗消毒碗筷,点的菜也处处考虑到她的口味。
他管陆苗叫:喵喵。
“我家喵喵爱吃辣,这个毛血旺一定要点。不过光吃辣会上火,给你加个娃娃菜好吗?”
施澈在旁边听得直起鸡皮疙瘩。
所幸陆苗管李子羡还叫“李子羡”,不然他这顿饭可能一口都咽不下去。
原以为江皓月已是自己最讨厌的类型,施澈没想到比起江皓月,这个李子羡更不对盘。
归根结底,让他最不舒服的东西,不来自于李子羡本身,源于陆苗对李子羡的态度——面对他亲昵的称呼,她没有任何的勉强与抵触,她的笑容是真实的。
施澈从前喜欢过陆苗,后来他放弃了。
这事也没什么遗憾的,他欣赏陆苗,跟她做好朋友一样很快乐,不一定非要追到她……他的放弃,是知难而退。
就好比药难喝,他有选择时,不会喝;像打架,对手人多又很强,他上去打,八成会被打残,那他不会去打。
只是,他清楚知道陆苗曾经多喜欢江皓月。
而关于江皓月,高中时江皓月怀疑陆苗早恋,来找他,自己当时开着玩笑对他说“陆苗的幸福就交给我了”。
江皓月的眼神,施澈至今记忆犹新。
陆苗确实地,要放下江皓月,开始一段恋情。
这对于她,应该算是一件好事……但施澈不确定。
☆、69.再见
从失去一条腿开始,江皓月的人生似乎就与“勇敢”这个词再无关系。
他小心翼翼不使自己看上去狼狈,装出一张不在乎的脸,每一步走得慎之又慎。为了夺回陆苗的钱打得那场必输的架,让他在医院躺了数月。
做傻事的那天晚上,江皓月最开心。
他满脸是血,狼狈地倒在地上,看着天上月亮。
他想起很多年前的垃圾角,他被霸凌,无法站立,满心绝望时陆苗来了。
她要拖着他走出那里,但她没有力气,他对她说“松开我吧”,陆苗回答“不要”。
时至今日,陆苗仍旧没有松开他。
她来了X市,她给了残疾的乞讨者自己打工的钱。
身体哪里都疼,可是比痛更强烈的是兴奋,江皓月告诉自己:我在渐渐地成为足以和陆苗相配的人。
他怀抱着希望,并且心存侥幸,她也是一样的。
每当江皓月开始害怕的时候,他就一遍一遍地跟自己说:他和他的苗苗,哪有隔夜仇啊。
只他振臂一呼,她立马傻不愣登地抄起家伙,跟在后面。谁不同意,她人挡杀人,佛挡杀佛。而他也怕的,怕她那种不管不顾要跟他走的劲,这个傻乎乎的小姑娘,不怕苦不怕累,不知世事的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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