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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喜欢】不是一个全然的褒义词。
他干巴巴的无趣心脏上开出一簇纯白柔软的小花,它擎高自己开出的花伞,要一直伸到陆廷的眼前给他看。而它花茎的底下,边缘会暗中滋长出自卑,阴暗和孤独。
严墨学会了自卑。
有时候严墨会想起那天下午语文老师在课上讲过的那道作文题。
做贼者心虚。炫耀者贫瘠。自负者自卑。
严墨那么凶狠地一定要证明自己不会脸红原因,除了一部分是他自己的性格之外,还有别的理由。
他害怕被陆廷发现。
一旦发现端倪,严墨不容轻犯的自尊心就会自卫性质地凶猛反扑上去,把那点格格不入的情绪裂缝掩埋在最底下,然后严墨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
不过是在为自己扯起最后的遮羞布而已。
或许那天陆廷让自己跑来跑去买水的事情都称不上是一个恶作剧,但严墨性格本来就带点高傲。
那天做出送水的决定已经是严墨做过最不像自己的事情了。从那天的运动会走出来后,他不会再允许那个莫名其妙的恋爱脑人格再占领他的身体。
因此,在得知自己跟陆廷被分到同一个班时,严墨发自内心地认为这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陆廷有多机敏过人他是知道的,这么多人唯独就是不能被他察觉到啊。
下次他再也不想跟这人一个班了。
但尽管如此辛苦。
尽管如此严墨还是喜欢着他。
陆廷是一个开朗温柔,聪敏厉害的人。
他还长得好看。
严墨喜欢陆廷。
喜欢得不得了。
第30章
天刚蒙蒙亮的操场,一声解散之后的下一刻是全场最兵荒马乱一刻。在地上找书包的找书包冲食堂的冲食堂,周围乱哄哄成一锅粥。
严墨的书包就放在自己脚边。他两手捧着个小巧的单词本,在等周围的人潮先行散完。
周围都是闹哄哄的早餐大军,随处可见收拾书包的人。
“爹饭卡借我爹!”
“等等我先穿外套……好了好了!”
“傻逼,我在这!……”
“陆廷!——”
少年的身影一阵风似的从严墨身旁倏地跑过了。
带起的一阵风流中有他校服的干净味道。
严墨抬头,正好碰到那阵风刮过他身边,又掉个头,一个利落的急刹车加甩尾站定在严墨跟前。
陆廷急急忙忙地从书包里掏出一包——旺仔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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