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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是你的专业了。哈哈。”我喜笑颜开,说,“枪支射击的时候,一般都会有火药冒出,黏附在射击者的手上。但是这在短枪案件中比较多见。在这么长的枪导致的伤亡案件中,火药很难黏附到射击者的手上,所以我让你进行枪弹实验。没想到枪支制作有漏洞,也可以冒出火药。”
“你没说到重点。”林涛关心的是火药颗粒能不能被洗掉。
我说:“火药之所以可以从枪口冒出,是因为击发后的爆炸所致,这时候的火药是灼热的。一旦黏附到手上,虽然这么点儿热量不足以引起人的痛觉,但是会在皮肤表面,尤其是在手掌的角质层留下一个很小的小坑。这个小坑就足以把火药给‘藏’起来。洗手可以洗掉一些黏附的火药残渣,但是不可能把这些被藏起来的火药全部洗掉。我们只需要用放大镜观察,然后用黏附仪提取就可以了。既是线索,又是证据!”
“不重要吧,”林涛说,“说不定胡黎苗他们几个已经招了呢。”
“不,不会是他们干的。”我斩钉截铁地说。
来到专案组,看到侦查员们垂头丧气、一脸疲惫,我就知道我的猜测没错。
“虽然问出了点儿情况,但是没有多大的价值。”侦查员见我和大宝走进门,说。
“哦?说说看。”
“胡黎苗几个人的口供开始都很一致,和报案的时候说的一样。”侦查员说,“但我们经过摸排,当天晚上全村打麻将的就他们家,胡奇回家拿钱又出门,肯定就是去他们家赌博。用这个撒手锏,我们进行了进一步审讯。审讯的结果是,几个人的供词一致:胡奇晚上九点多经过他们家门口,进门看到他们在打麻将,就离开了。过了二十多分钟,胡奇又回到他们家,要求胡黎苗把位置让给他打。几个人都知道胡奇是属于赢了就跑、输了赖账的人,所以都不愿意和他打。他拿出身上的几百块钱,说这次不赖账。他们还是不同意,胡奇就气鼓鼓地跑了。他们害怕胡奇的死和他们几个扯上关系,所以才约定了攻守同盟。”
“然后呢?”我问。
“然后他们过了一会儿就听见枪响。”侦查员说,“出门后看见远处胡奇摇摇晃晃的,也没在意。几个人都是这样说的。”
“看来他们没说谎。”林涛从门外走了进来。之前我让他去审讯室看看几个人的手,有没有遗留火药痕迹。
“既然这样,我觉得我有一点儿思路了。”我揉了揉太阳穴,像一休一样,想让智慧赐予我力量。
“说说看吧。”一夜没睡的主办侦查员疲惫地说。
我说:“首先,我认为凶手是女人。”
“女人?”主办侦查员的嘴角露出一丝不信任的笑容,“这怎么能看得出来?”
“第一,从这块砖头看,”我一边打开幻灯机,一边说,“砖头的两侧都只有指尖的痕迹,没有指腹的痕迹。用指尖拿砖头太累人了,除非这个人手小,不得已而为之。”
我顿了顿,说:“标准尺寸的砖头,宽度是十二厘米。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来的,用指腹捏住砖头两侧。但是女人的手小,只能用指尖捏住。”
有人点头,有人存疑。
我接着说:“第二,用砖头打击头部,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但是死者只有头皮和头皮下有个血肿,颅骨没有骨折,硬膜下没有出血,脑组织的挫伤也很轻微,这说明行凶者的力气很小。综合这两点,我认为凶手应该是个女人。”
“那什么女人会杀他?”主办侦查员接着问,“调查中没有发现他有什么不正当男女关系啊?”
我说:“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凶手应该和死者熟识,关系非常亲近。我们可以把现场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砖头打中枕部,然后倒地,他拿着的枪也就掉落在一旁。凶手捡起枪,对着他的腿部打了一枪。”
“死者是处于躺着的体位被打的?”大宝插话道。
“当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我说,“弹道和腿骨几乎是平行的,方向从下往上。枪有那么长,除非死者的双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这样的创道。”
“有道理。”大宝像是在和我说相声,“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关系亲近?”
我接着说:“既然在这个过程中,那几个已经被排除嫌疑的人说了没听见动静,说明死者并不惧怕凶手,他认为她不敢开枪,他不需要对她进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中枪后,因为高度惊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没能发出叫喊声。”
我见大家都在奋笔疾书,记录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顿了顿,留出他们写字的时间,然后说:“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凶手的住址,应该是在现场往西一百米左拐弯的那个巷道。结合现场环境,如果凶手往东走,必然要经过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离现场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多钟。那么听见枪声后二十秒就出门的几个人,肯定可以看见。如果凶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时间,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经过那个巷口继续往西,她同样会被东边数百米的几个人看到身影。所以,凶手应该在这二十秒的时间内,恰巧拐到巷道里。我看了现场,因为公共厕所的阻隔,几个打麻将的人看不见那里。”
“那个巷道里住了七八户人家呢。”侦查员说,“包括死者自己家。”
我笑了笑,说:“第四个问题,你们有没有想过,凶手为什么要打死者呢?我说的是打,不是杀。当时死者躺在地上,由于酒精作用,并没有多少反抗能力,如果凶手想杀人,随便打哪里都可以杀人。为什么她要选择最不可能死人的地方——腿部呢?当然,打断股动脉这个结果,是出乎凶手意料的。结合你们的调查,死者喝多酒之后,就会用脚踹他的老婆,还会满村到处跑,惹是生非。那么最恨他这条腿、最讨厌他满村跑的人,因为这事儿最没有面子的人,肯定是他老婆。”
“他遇害前,还踹了他老婆。”大宝继续补充。
“所以,这应该是一起激情伤害引发的死亡案件。”我说。
“有一定的道理。”主办侦查员说,“不过,我们没有证据,没法甄别他老婆张越是不是凶手,没法定案啊。”
“有办法。”我笑眯眯地从包里摸出一个放大镜。
这是个金属边、红色木柄、造工精细的放大镜,是我的一个叫作包包的好朋友送给我的生日礼物。看来这个时候它要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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