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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念那时候的一切,可我更喜欢现在的自己。
《岁月忽已暮》出版以后,许多读者来找我说,希望我能将沈放和赵一玫的故事写出来,我迟迟没有答应。因为最初在我的脑海中,这两人之间的感情是强烈的、绝望的、孤独的。
也就是这两三年的时间里,我去了一些地方,听说了许许多多的爱情故事。遗憾的总比圆满的多,大部分人都是以爱的名义,因为自尊、懦弱、胆怯而做着伤害对方的事。在分开的时候流着眼泪对我说,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谁是无可取代的,和谁过不是一辈子呢,sou1mate只是一个可笑而荒诞的梦。
于是我写下了这个故事——《致岁月迢迢》,这样确切的爱,一生只有一次。
我几乎在每一本后记里都会提到一个人,我是十七岁的时候遇见他的。他转来班上在讲台上做自我介绍的时候,我正在最后一排刷题海,不经意间抬头看了看,心想:天哪,这个男生真白,我泡一辈子的牛奶浴都不可能这么白。我要是有喜欢的人,一定也要是这样干干净净的,看起来就和我的邋遢很配。
我第一次和他聊天,手上拿了一本张爱玲的书。他看着书皮笑了笑,我们看着对方的眼睛,同时开口说:“哦,原来你也在这里。”
爱是天时地利的迷信,原来你也在这里。
他坐在教室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穿着堪称少女杀手的白衬衫,又高又瘦,活生生一个衣冠禽兽。哦不,是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
学生时代喜欢一个人无非就是那点花招,走过他身边的时候要故意大声说话,有事没事总往他那里凑凑,天天研究星座,努力证明我们是百分百绝配。
暗恋这件事,伤心伤肝,类似慢性自杀。我每天怀揣着小心思,在脑海里上演一百个小剧场。
一年后,我终于忍不住出自己的大招,在春光明媚的天气里写了一封信。我有一个认识多年的朋友,她在广州读书,和我一样爱而不得,每天要很多很多条短信,一起悲春伤秋惺惺相惜。
写完信后,我打了一通长途电话给那个朋友,一个字一个字地将信的内容念给她听。这么矫情的事情,我这辈子是真没胆量再做第二次了。我的普通话说得不好,亏得她没有笑场。
我一边打着电话,一边绕着操场走啊走,也不知走了多少圈,只记得那天阳光灿烂,像是珍珠聚集。
她在电话那头被感动得稀里哗啦的,也不知道我和她到底谁比较傻。
那就是十七岁的我,和愿意真心真意爱我的朋友。
我把信藏在书包的内胆里,整日惴惴不安,想着再等一等,等到高中毕业,我就把信给他。只可惜没过多久,我就得知他已有喜欢的女生。我还没表白,就先失恋了,整个人都呆住,觉得痛彻心扉。
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同学都去吃晚饭了,教室里空荡荡的,我趴在桌上,拿出那封信,鼻子一吸一吸地撕碎。
好友吃过饭回来,正好撞见这一幕,看我哭得惨兮兮的样子,被吓了一跳,问我怎么了。
“我再也不要喜欢他了。”我在心里第一千零一次誓。
她帮我把碎了一地的纸屑给捡起来,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我度过了天崩地裂的一天,晚自习下课后,好友把我从座位上拉起来,一边翻着白眼,一边递给我一样东西。
那封被我撕碎的信,她用透明胶一点一点粘了起来。薄薄的两页纸,变得很厚很厚。
整整三个小时的晚自习,她只做了这一件事。
我不知道她晚上回到寝室后要躲在被窝里偷偷打着手电筒看多久的书,才能补回这三个小时的学习内容。
我接过那两张奇怪的信纸,抱着她,哭得像个傻瓜。她嫌弃地推开我,让我不要把她的校服给弄脏了。
青春期的我,自卑,敏感,自尊心奇强,虚荣心爆棚,会假惺惺地说“天哪,我周末根本没有复习”,但仍有人温柔待我,保护着我一个又一个的梦。
那封信我小心翼翼地夹在日记本里,再也没有给任何人看过。
后来他知道了这件事,试探着问我能不能把信给他。我睁着眼睛说瞎话,笑嘻嘻地告诉他找不到了。他很愤怒,说我抹杀了他人生唯一有可能收到情书的机会。
那已经是很后来的事了。
如今一眨眼许多年过去,他再也不是当初趴在桌子上打盹的白衣少年,我也再不是那个笨手笨脚脾气火爆的自卑女孩。
我们还在一起,过着相看两不厌的生活。
我喜欢写勇敢一点的女孩,姜河是,胡桃是,姚小同是,赵一玫更是。
我想,在爱情的世界里,无论男女,我们都应该做一个勇敢的自己。
现在想起来,十七岁已经离我好远好远了。我甚至都记不太清楚,那时的自己是什么样子的,是用怎样的心情在看待这个世界。现在的我,大概也没能长成那时自己所期待的模样。
她不谙世事,我于心有愧。
不久前的一个夜晚,我连夜赶路。大巴车行驶在高公路上,车里一片漆黑。其他旅客都已入睡,只剩下我一个人戴着耳机在听歌,陈奕迅在唱“天气不似预期,但要走,总要飞”。
时间太晚了,手机通讯里也没有朋友能陪我说说话。我看着司机驾驶室内的时钟数字慢慢地跳动,心中有一种感动,无限接近孤独,让我差点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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