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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的好消息是至少现在那个士兵还没有把消息透露出去。有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个消息的真正意义,把这件事情和自己一起永远埋进阴影。西边兽人们的进展也出乎意料的好,大概只要再有半年的时间就没问题了。但是那个士兵仍然像一颗情况不明的炸弹,有可能已经受潮失效,也有可能不知道哪一天从某个地方突然彰显自己的存在,把整个事情微妙的布局弄得不可收拾。

  今天他受伤的未婚妻终于被送回来了,他也不得不放下手头的事情去城外接着护送回公爵府。他很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

  他极端讨厌浪费时间。时间是很宝贵的,每一分钟都应该过得很有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有所帮助才是。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的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的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一天算一天的贱民们。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的信条的所有事情抱以极度的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的那种讨厌,而是一种反感的漠视。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那至少说明在别人心目中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是很有力量的证明。但是却绝不允许别人漠视他,不允许别人看他的时候有如看一只在墙角一滑而过的蟑螂。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样看他。如果是别人,他一定要不择手段地告诉那个人胆敢藐视他的人,他可以把任何小看他的人撕碎。但是偏偏这个人就是他的未婚妻,一个即将带着那种目光陪伴他一辈子的人。而现在他还要浪费许多时间来保护她。

  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讨厌的事情,如果可以,他绝对不会这样做。

  但是没办法,有些时候旁观者的印象才是关键,才是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姆拉克公爵的女儿受了伤,以公爵大人和埃尔尼家族的关系,埃尔尼大公的长子又是公爵小姐的未婚夫,那么就一定会飞奔去城外,接着他的未婚妻,小心翼翼地一路护送回公爵府。既然人们那么以为,事情也只有这样去演示。

  人已经接到了,两个人很有默契,互相之间没看上一眼,也没说过一句话。反而刚一见面,她就用虚弱的声音急不可待地问她妹妹,一个月前那个来公爵府报告的年轻人在哪里。在她心目中,那个士兵比她的未婚夫重要一百倍。这令克劳维斯更愤怒,但他不是嫉妒,在他眼中他未婚妻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都只是一种道具而已,只是她的这种态度说明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他不如那个士兵。

  哪一种角度他不想去计较,他只是不允许一个低贱的乡下佬在任何一个方面有过他的嫌疑。我是最强,最完美,最厉害,最顶尖的人。这个概念在他脑筋里早就生了根,而且也是他的骄傲。他实在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也很容易烦,很容易生气。

  也许那个该死的士兵会借这个机会来接近她呢。那就可以当着她的面,把那家伙的手脚一只一只地割下来,让她好好看看到底是谁更不容忽视。克劳维斯这样想,试图赋予这个让他心情糟糕的无聊行动些许意义。但他也知道,这也只是自我安慰性质想一下而已,无论如何,那个士兵没有蠢到这个地步的。

  “姐夫,你注意到那些女孩看你的眼神没有?”克莉斯正用她所形容的眼神看着克劳维斯,兴奋地举报同行。

  “恩。”克劳维斯专心在自己的思考当中。

  “不要总是那么酷嘛。”克莉斯的眼神更深入了一层。这个女孩是他未婚妻的妹妹。十七岁,有着和她姐姐相似的容貌,而且更漂亮,是王都内屈指可数的美人,性格则是典型贵族女孩特有的轻浮和不知所谓。

  像所有家庭里的小女儿一样,她很得父亲的宠爱。而且当她出生之后,公爵也就没有太多的时间花在教育子女上了。和其他贵胄子弟没什么两样的成长环境,也就成就了没什么两样的性格。前段时间她自己居然要求去魔法学院学习研究古籍,不过看样子只是为给自己增加些高尚意味的光环而已,并没什么实际的意义。

  克劳维斯有时候很奇怪公爵大人为什么不把这个女儿嫁给他。这样幼稚肤浅的女孩很容易把握,他对付起来轻车熟路,而且无论对公爵大人还是对自己也都方便得多。

  后面的车队突然传来一阵骚动。“有个人想去爬小姐马车,被我们抓了下来。”一个卫兵过来报告。

  这个报告让克劳维斯的突然想起刚才还只是臆想的一件事,一种巨大运气的预感涌上心头,他策马过去。

  几个士兵正扯住了一个全身都罩在一件斗篷中的人。这是个驼背,好象还是个瘸子,穿着一件像有几百年没洗过的斗篷,很容易就可以联想到这是个在阴暗的地下室里从事些古怪工作的人。

  克劳维斯仔细地看着,他突然现这件斗篷穿得其实是很好的,刚好可以把这个人所有的身体部位都隐藏在下面,即使站在对面,你也很难看到里面的脸,甚至连体形也在斗篷的作用下模模糊糊。

  克劳维斯下马,眼睛盯着那张淹没在斗篷阴影中的脸,好象要把里面的每一个细节都用目光刺得稀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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