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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住。淡粉尖头高跟踏到没有多少积水的地面上,脚背莹莹生辉。
“这位先生。”女士说话又轻又慢,低柔像微风压弯的柳枝,温软像枝头拂起的棉絮,“你有身份证明吗?”
流浪汉把脑袋压低,声音压得更低:“是的,我有,女士。”
“那您愿意当我的保镖吗?一天三百美元。”
保镖?
流浪汉露出诧异神色,拉车壮汉的肌肉十分结实,眼神也很凶悍,不像是不能打的。
女士声音温婉:“我要去哥谭,阿无送我过去后,就会离开。”
流浪汉有些无奈。毫无戒心地暴露她唯一的依仗要走,怎么在哥谭生活?而且,随便邀请他,不怕他是坏人吗?
可是,当他看到女士的双眼,里面荡着的,除忧郁外,还有藏于其中,宛若水底泥沙沉淀的善意,他忽然醒悟——哪里是随便邀请,分明是她想要帮助他,给他一份工作。
呀,可真是……没法让人不管啊……
流浪汉摸摸自己的络腮胡子,两眼弯起:“女士不怕我是坏人吗?毕竟流浪汉不怕进监狱。”
“你的眼睛很漂亮,很剔透。”女士拿出手帕掩唇轻咳两声,苍白的面孔浮上有些病态的殷红,“它封印有一抹温柔的蓝。你的眼睛告诉我,你肯定不是坏人。”
从屋檐滑下来的小雨点好巧不巧溅进流浪汉的眼睛里,使他卷翘的睫毛眨成蝴蝶,说话也有些含含糊糊的可爱:“唔,女士,我很乐意赚这笔钱。我的名字是约翰,约翰·潘尼沃斯。”
一个胡子拉碴的男人,她居然觉得他像是十七八岁的大男孩?米斯蒂决定相信自己的直觉,问:“你多少岁?”
约翰比了三根手指:“三十岁还一事无成的废物男人,女士。”
“我比你大两岁。”女士柔声细语,“你的声音和眼睛,让我以为你是十八岁的小男孩呢。”
络腮胡子挡不住他灿烂的笑容:“是的,女士,很多人都那么说。”
米斯蒂同样缓缓地,轻轻地勾画出矜地笑。
骗人哦,小弟弟。
你刚才的情绪,有轻微的不好意思和内疚,以及被说中年龄的诧异。看来还是个对骗人有负面情绪的好人呢。
是好人,米斯蒂就不太担心了。
她走回黄包车上,双腿斜斜地并着,两手交叠在小腹前。侧头望向约翰:“我给你叫辆车?”
约翰拍拍衣服表面沾的秽物,摇摇头,“脏。”
他的眼睛可半点不脏,鲜得亮:“我可以跟车小跑,女士。”
黄包车重新由大汉拉动,与这座现代城市格格不入,车里的人也更像是一副油画,而非活生生的人。
不远处的咖啡馆有对靠窗坐的情侣,目视流浪汉随车远去,男方按住蓝牙耳机,小声汇报:“报告,迪克已成功找到去哥谭的新身份。”
对面很疑惑:“嗯?他那么快就打入流浪汉的队伍,跟他们前往哥谭?”
“不。”男方神情复杂,“他被一位女士包养了,作为保镖保护她去哥谭。”
“……”对面似乎摔了一跤,“我记得局里防止格雷森的脸太勾人,不像流浪汉,给他做过伪装?”
说好的保证伪装后是平平无奇的流浪汉呢?平时在警察局里勾得其他警察五迷三道,交口称赞,犯人嚷嚷要见格雷森警官,不然打死不招,报警的人被他安抚后一步三回头,不知道从哪学来的送锦旗的招数,一个月抱着锦旗来十七八回,说是感恩,谁不清楚是借机见格雷森,这些并不值得大书特书,毕竟有张好脸,哪里都吃得开,但是,没有英俊的脸蛋的时候,为什么他仍那么快碰到为他提供帮助的女士?
……靠他性感的翘臀?
“呃。”男警察试图组织语言,“我想,下次如果还需要迪克去做卧底任务,我们得让他假扮成盲人,戴大黑墨镜,封印住他那双甜蜜的蓝眼睛。”
他看得明明白白,原本人家是要从他身边走过,结果迪克好奇地抬头,对方和他的眼睛对视后,就停车了。
“……”对面无语,“那我觉得不止墨镜,得坐轮椅,全身套大|麻袋才行。”
自称伊芙的女士带迪克来到大房子前,“我租的民宿,你挑一间房间住下,我们明天出去哥谭,有问题吗?”
“没有问题。”迪克表现得特别符合流浪汉的拘谨,进入大房子后,连踩那光滑的地板都不敢多用力。“我是保镖,随雇主,女士。”
“那我先回房了。”女士抿唇含蓄地笑,搭着扶手,慢慢从旋梯走上去。
迪克随便挑间卧室,是没有独立卫生间的,他用公用浴室洗完澡,就去找那位拉车的壮汉套话。
“兄弟,怎么称呼?”迪克佯装不好意思地摸摸鼻子,“我是第一次当保镖,那个……伊芙女士,她好说话吗?我有什么需要忌讳的吗?”
民宿院子里的树下,壮汉静静守候那辆黄包车,听到迪克的问话也不回答。
古古怪怪的。
迪克:“兄弟?”
壮汉眼珠子动了动,有些渗人地望向迪克,黑珠子是死一般的寂静,“昆仑奴,不敢议论主人。”
“奴?”迪克脸色古怪。现在还有“奴”这样的称呼?而且,据他了解,昆仑奴不是黑人吗,怎么变成黄皮肤了?
——米斯蒂:当然是因为她那个换装游戏游戏也怕被告种族歧视,说是昆仑奴,其实就是长的又高又壮的光头带纹身黄种人。毕竟,黄种人用黄种人拉车,不叫种族歧视,那是雇佣。
对面践行自己的话,无论迪克怎么变着法儿询问,不曾回他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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