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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论关系融洽,他们兴许能评上模范情侣。
但那一次不是。
要问原因,她想了想,或许只能归结为——杨谦南是真的喜欢她。
他喜欢一个人的方式非常庸俗,送礼物,陪伴她。在她需要的时候,他会不吝惜帮她一点小忙。
那天就是这样。温凛在上竞标会之前,被他喊去一个饭局。
坐进去她就发现情况不同。那是一个只能用气势恢宏来形容的宴会厅,一张分餐式的长餐桌,准时到的人都着深色正装,不约而同地坐在下座。
整张餐桌半黑半白,杨谦南领着她在白的那边随手挑了个座,空出了最上方一个位置。
重要人物自然来得最晚。温凛惊愕地发现,她投标的甲方公司老总和几个助理簇拥着宴席的主人,两人攀谈着入席。那位主人穿得很休闲,像是刚从哪个健身房出来,虽然年过半百,但精神瞿烁,一身白色运动短袖,健步坐上主位。
后来温凛才得知,他就是杨谦南那位出自传的叔叔。
她暗自懊悔,当时怎么没好好研读一下那本投资学教程。
杨谦南看她表情异样,以为她紧张,说:“没关系,就是带你混个脸熟。”他面色平常,贴心地给她淋酱汁,小声附在她耳边,为她私底下介绍宾客。
温凛其实知道,他这样不热衷应酬的人,能为她做到这一步,何止是受宠若惊能形容。
她猜想他会希望她表现得雀跃一些,至少野心勃勃,或者暗自感激。
可她不知怎么的,就是做不出表情。
这段饭本来没她什么事。用杨谦南的话来说,她就是个混脸熟的。他叔叔是个很风趣的人,一顿饭都在闲聊,酒过三巡还让服务员打开宴会厅里的电视屏幕,问有没有点歌功能。
温凛默默喝着丝瓜芦荟汤,腹诽说难怪杨谦南说他不着调。明明是那么上位的人,却像个顽童一样。
令人震惊的是,那块屏幕麻雀虽小,功能俱全。
服务员喊来一个会操作的经理,弄了半天给他调出一个卡拉OK模式。底下人都没吃过这么混搭的饭局,面色纷纷尴尬,但都只好赔笑。
幸好这席上真有会唱歌的人。
温凛一进来就注意到了,席间除了她,还有另一个女人。她那位甲方老总以风流著称,经常和不同的小网红一起出镜。后者一听要唱歌,想也没想就接过话筒,笑盈盈说:“那我就献丑了。”
挑的歌也很正经,是九十年代的流行歌曲。
众人该喝汤的喝汤,反正也没人听歌,交头接耳说今天这丝瓜不错。
就是图个气氛。
一首唱罢,领导高兴,众人捧场。
杨谦南搂着她的腰,悄声无息地扑哧一声。
温凛掸开他的手,压低声道:“你正经一点。”就算再怎么不爱应酬,也不能在这种满场乐陶陶的时分,放浪形骸地笑,“好歹是你亲叔叔……”
他就是不听。那天他多喝了几两酒,抵在她鬓角,用一种极尽肉麻的口吻,腻着她说:“不要。她唱得太难听了,没你唱得好。你上去唱一首好不好?”
温凛就是在这一刻,脸色一沉,慢慢放下了汤勺。
作者有话要说: 虽然我今天更新晚了,但我还是厚颜无耻地,写了封信给大家。
咳,我要念了啊。
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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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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